广告经营中心-服务承诺

  尊敬的客户,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广告服务,东莞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服务宗旨:客户至上、热情周到、用心细致、优质高效。
  二、具体承诺
  (一)服务态度承诺
  1、我们在受理广告业务时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业务事宜;
  2、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文明用语,妥善处理您的广告投放业务。
  (二)广告投播时效承诺
  1、对您在我台广播、电视媒体投放的广告,在所提供的资料、手续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承诺按客户要求以最快的时间安排播出,电视:自办频道36小时内,若须制作的,则按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后的时间计起;广播:24小时内,若须制作的,则按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后的时间计起;
   2、对您提出更改相关广告投放计划的要求,我们将按上述最快的时间进行更改。
  (三)错漏播处理承诺
   因我台原因造成错漏播将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补播时间在合同期内或结束后一个月内补播完毕。
  (四)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的服务承诺
  1、对双方协议约定的相关优惠条件,我中心承诺将从双方核对无误后第三个工作日起按合同规定开始兑现;
  2、对您提出的特殊要求,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五)咨询服务承诺
  对您的业务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交相关负责人员办理。
  (六)保密承诺
  对您的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如果东莞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的工作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您有权向东莞广播电视台进行投诉。
  东莞广播电视台投诉电话:33332288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100号 东莞广播电视中心
电话:0769-33332288 13532321111
传真:0769-33332212
邮编:52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