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热线”市民留言注意事项:
感谢您对“阳光热线”栏目的大力支持。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节约有限的公共事务管理资源,使反映的问题尽快得到处理,也为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反馈结果,“阳光热线”提醒您:
1、为减少不必要的信件来往,尽快解决问题,您首先应通过电话向有关单位进行反映。(点击进入查看受理单位电话)
2、如要向“阳光热线”反映问题,您应通过查询“关键词”“处理单位”等方式,浏览“阳光热线”以前转发的相同内 容的群众意见和职能部门的回复,请勿重复以前的问题。
3、反映的问题应一事一案,避免涉及不同部门的内容混合在一起,难以转发;
4、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具体,尤其是单位、地址一定要清楚、准确;
5、留言后,请耐心等待处理,请勿在短时间内重复发表留言;
6、留下您真实的联络方式(建议用电话而不是电子邮箱)便于联系;您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会被屏蔽,您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7、如有以下内容:
a、反映社会普遍性问题、无具体所指的内容
b、无具体解决部门的内容
c、事实不清、难以核实的内容
d、无联系地址或方式的内容
e、反映商业、企业、民事行为的内容(不包括公用事业管理部门)
f、注明“不公开”的内容
将会作如下处理:
a、b、c、d、e项将转到“社情与民意”栏目发表,
a、b、c、d、e、f项同时也会转给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决策和执法管理的参考,但无办理时间的限制;并且由于人手 紧张或无法查处等原因,可能不会回复。
8、“阳光热线”对来信的转发时间与政府部门法定的工作时间同步。
9、办理时限的计算时间自受理单位接收信件之日起计算;有可能由于信件转发错误或联络过程曲折复杂而导致回复时间延长。
10、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司法判决和诉讼程序,以及所反映问题的受理部门尚未列入此系统的信件不在受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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