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赛时间:2007年10月16日——2007年11月20日 |
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东莞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 东莞广播电视台《十全十美》栏目组 东莞市天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支持媒体:东莞广播电视台、《精彩》杂志、《东莞时尚》杂志、《广州日报·东莞新闻》、广东卫视CQTV(时尚)、虎门广电站、东莞阳光网、东莞时尚网、富民服装网、《东莞日报》。
网络支持:东莞阳光网、东莞时尚网、富民服装网 |
活动基本构成:
整个活动历时三个月,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在《十全十美》电视栏目中进行展播,结合手机短信、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委决出40强企业进入复赛;
(二)复赛阶段:对40强企业进行二次展播,通过展播进一步比拼企业间的创作能力,并结合手机短信、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委决出各单项奖10强参赛企业(个人);
(三)决赛阶段:以现场比赛的形式进行,最后决出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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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一)富民·《十全十美》2007最受观众喜爱的服饰品牌
(二)富民·《十全十美》2007最受观众喜爱的服饰商城
(三)富民·《十全十美》2007最受观众喜爱的服装设计作品
(四)富民·《十全十美》2007最受观众喜爱的服装设计师 |
招商形式及回报:
凡参赛企业均须交节目成本制作费用5000元,继续参加复赛的可免交5000元制作费。
凡入围复赛的企业,若选择继续参评,须按东莞广播电视台广告部规定的入围企业收费标准支付广告费用(分复赛A套餐、复赛B套餐)。企业可选择继续参评或者弃权。 |
大赛参评费用结算说明:
1) 如参赛企业需要栏目组制作参赛展示片,该制作费用必须在《参赛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栏目组。
2) 如参赛企业被评定进入复赛并同意继续参评,参赛企业应交纳复赛参评费用,该费用必须在栏目组通知参赛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给栏目组;否则视为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