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山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游说,社会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完全靠带团获得收入。而专职导游的境况同样不太乐观。按照规定,专职导游与旅行社有劳动合同关系,是旅行社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旅行社应为他们提供最低工资、各类保险。
但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专职导游明确告诉记者,专职导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做给外人看的,各种社会保险也都由导游自理,旅行社不过是代理缴纳而已。因此,专职导游获得报酬也只能主要依赖回扣。
张媛媛是安徽合肥一家旅行社的导游。谈及自己的工作,她也是一肚子苦水:“导游工作特累,出差是家常便饭,夏天被晒得像黑炭,冬天冻得打哆嗦,爬山又累,遇上下雨天,更叫难。尤其是旅游高峰期,游客玩几天累了能回家休息,可导游要继续接团,忙得连轴转。”
张媛媛说,令她感到更累的是精神上的苦恼。一段时间以来,导游在一部分人眼中成了贬义词。说起导游,就会联想到黑、贪、狠,联想到宰客、欺骗性宣传等负面的东西。
各方说法
规范导游行业 旅行社管理是关键
游客的抱怨责难,媒体的舆论抨击,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使得导游因回扣成了“过街老鼠”。安徽旅游专家、黄山市巅峰旅游研究中心研究员盛学峰认为,治理回扣不能只盯在导游身上。导游回扣的背后,是整个导游市场和旅游行业的规范亟须加强。要避免导游变成“导购”,规范旅行社管理才是治理“导购”问题的根本。旅行社利润来源良性化了,导游合理薪酬就有了保障。
2006年底,国家旅游局提出探索建立公开合理的导游薪酬、执业等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导游反映,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虽然明确,但缺乏可操作性。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根据导游人员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确定,可是,导游人员资格等级、带团类别、语种情况、工作责任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等又怎么确定?由谁确定?如果这些相关政策不配套,决定导游薪酬的最终还是旅行社。导游薪酬制度举步维艰的现状,使得导游收入仍主要靠从游客购物中拿回扣。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旅游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要解决当前导游市场存在的痼疾,首先应从改造、重组现有旅行社入手,让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代理制形成网络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无序的低价竞争。其次,旅游主管部门应出台简单、易于操作的导游薪酬制度,让导游收入摆上桌面。导游的收入有保障,生存压力会得到一定缓解,急功近利的行为就会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