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旅游前,梁先生向旅行社交付了10万元保证金,但是原始收据被旅行社以做账为由收回。当梁回国后,旅行社却拒绝支付保证金。昨天上午,闸北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归还梁先生旅游保证金。
今年4月,梁先生通过旅行社办理手续赴澳大利亚旅游,为此支付了10万元保证金。在出国前夕,旅行社一位严姓工作人员通知梁先生,称旅行社要做账收回收据原件。
为了慎重起见,梁先生在收据原件上写上“收据已交、押金未取”字样,保存了复印件,将收据原件交给了旅行社。但是,今年8月,梁先生从澳大利亚回国后要求取回保证金,却因为缺少收据原件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辩称收据原件上没有“收据已交、押金未还”字样,却不能提供收据原件,所以可以推定梁先生的主张成立,应当承认梁先生押金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