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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百变松山湖
2005-08-07 12:57:08  

松山湖每亩土地实际投资不得低于50万美元 (南方都市报)

    3月23日,记者从刚刚召开的东莞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悉,《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草案)》以书面形式首次提交大会审议,《草案》规定投资规模5千万美元方以上可预留扩展用地,而且明确规定松山湖每亩土地实际投资不得低于50万美金。


  
  松山湖定位高科技

  据了解,昨日正式开幕的东莞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刚刚制订的《东莞松山湖科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草案)》以书面形式首次提交大会审议。
  据悉,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是东莞发展模式、发展环境、发展能力创新的示范区,也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目前主要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招商引资势头良好。因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定(草案)》,以明确松山湖园区的目标定位、企业项目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土地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明确了松山湖目标定位是:未来东莞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和技术中心,具有强大科技创新能力、以先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学园区为主的综合性生态新城。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教育等知识密集型产业,成为著名企业聚集中心、研发服务中心和人才教育中心。
  
  高污染企业不准入园

  据《草案》规定,结合松山湖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细化的产业供地目录,凡不符合供地目录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落户。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松山湖园区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禁止污染环境、高耗地、高耗能、高耗水和劳动高度密集的企业或项目进入松山湖园区。
  同时,还将实行建设用地定额制度,设定松山湖园区供地标准。坚决杜绝假借项目圈占土地的现象,实际投资规模5千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额1千万元以上的大型生产项目、以及松山湖园区急需发展的配套产业项目方可按发展规划预留扩展用地外,每亩地地实际投资不得低于50万美金,对于投资额小于300万人民币的工业项目或每亩投资额低于50万美元的,一般不直接供地。
  出让松山湖的土地使用权,应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经市政府批准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但出让的地价不得低于当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价。同时,在2010年之前,北区可以根据总体规划,适度合理发展商业楼宇、商品住宅;北区之外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房地产项目。2010年以后,可以根据国家同期政策合理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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