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天发布了《东莞市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希望通过“督导评估”这一有效手段,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我市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2个一级指标,以及产权经费、校园校舍、办学规模、设施设备、队伍配备等12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指标。同时,市教育部门还将民办学校督导评估划分为三个梯度等级,分别是“东莞市三星级民办学校”、“东莞市四星级民办学校”和“东莞市一级学校”,鼓励更多的民办学校通过一定的努力就能达到一定级别的办学层次,以激励民办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最终达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记者 王红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