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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可申请更改指定门诊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7月07日 17:44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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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参保人在本辖区的指定门诊就医,可享受医保,如果病情严重,可往上级医院转诊。本地户籍参保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还可申请跨镇街享受医保。这是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干部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在每个村(社区)内指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辖区内参保人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如果属地内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则可以指定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指定门诊。参保人必须在其所在的指定门诊出示社保卡及身份证后,方可使用享受医保。

    如果参保人病情较为严重,可以向上逐级转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向定点镇医院再向市属专科医院或者定点医院转诊;如果参保人病情急需,则可以直接向大医院转诊。社保人转到定点镇医院或市属专科医院门诊部的,社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转到市内定点三级门诊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转到其他医疗机构的,社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市社保局负责人还表示,本地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所在地不在同一个村(居)委会的,经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意,其指定门诊可变更为目前居住地的指定门诊,且居住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无条件接受。参保人凭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社保部门备案后,即可跨镇街享受医保。

    此外,如果参保人所在单位迁移,或转换工作单位以及本地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都可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改指定门诊。(记者 温秋明)


来源:东莞电视台 编辑: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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