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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改变乐观开朗的姜颜亮
但是姜颜花的印象中,哥哥一直是个坚强、乐观的人,他非常爱笑,向来很积极。他的工友也都觉得姜颜亮性格开朗,几乎看不到他生气。可这一切似乎突然在父亲出车祸后发生了改变。王本刚回忆,当姜上思车祸后,姜颜亮变得沉默寡言。
每天,姜颜亮只是默默地给父亲喂饭,默默地整理父亲的衣物,带父亲在医院过道上走走。除此之外,他说的最多的就是,为什么肇事者不按时给足医药费。“他每天就和肇事者周旋,能说的都是请他们赶紧把医疗费补上。”王本刚说。姜颜亮怀疑,因为自己家太穷,所以事情没人理。“也许就是顶梁柱出了问题,姜颜亮的压力太大了,他觉得没有人帮他,他没钱救父亲了,所以干了傻事。”王本刚说。
鉴定书姗姗来迟
姜颜亮坠楼后不久,肇事者先后送来了5000元。后来,两肇事司机又拿出了2000元钱作为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费用。7月4日,姜上思已经花去了18000元的医药费。肇事者支付了12500元。
7月1日,交警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了姜家。这份事发两个月后的责任书说,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货车司机夜间雨天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林海鹏夜间雨天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但同时,姜上思骑自行车行经设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没有靠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而认定:货车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姜上思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货车责任占70%,客车占20%,姜上思自己要负10%的责任。
这份鉴定书的下发速度,一度让姜家生疑。对此,交警在一份专门给姜家的告知书上说明:关于事故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察,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但是,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事故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但中止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当事人姜上思在事故发生后昏迷、失忆、符合上述规定,故交警事故队于2008年5月22日呈请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中止报告书经东莞市支队“交管科“的批准,此事故认定时限中止两个月。
负责此案的寮步交警大队李副队长告诉记者,此前确有律师认为,交警未能及时进行责任认定。但李副队长说,律师的依据是旧的《交通法》。按照该法律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做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但是这一规定已经是陈旧的规定,我们现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度规定》的要求执行。由于姜上思确实难以回忆当时情况,而本案现场又相对复杂,所以认定困难。”李副队长说,“但是到7月1日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仍未违规。我们认为,交警在本事故的处理中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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