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嫌疑人被行政拘留10天
警方昨日通报称,由于所拍照片中没有淫秽照片,嫌疑人没有触犯刑法和相关法律解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的规定,但嫌疑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因此,龙昆南派出所依据此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但是,由于嫌疑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伤害,相关受害人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嫌疑人进行索赔。(记者 陈映虹 特约记者 吕大俊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