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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所希望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多长?
1年及以下 2-3年 3-5年 5-10年 无固定期限
2、您对《劳动合同法》的哪部分规定最关注?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问题 试用期的侵权问题 同工不同酬问题
过度加班无报酬问题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您觉得最值得肯定的是?
明确追究劳动行政部门和渎职者的责任
不订立合同,要赔两倍的工资
试用期不再是“白干”期
经济补偿有了明确的标准
无固定期限不再是“铁饭碗”
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安全的劳动条件和违章指挥
 
 
网友评论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限即将临近。您怎样看待《劳动合同法》? 您对《劳动合同法》的哪部分规定最关注?关于《劳动合同法》,您有什么 建议想反映,您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欢迎留言评论。
阳光网友 2011-9-9 8:59:00
    这个是神马社会…法律越来越坑爹,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退,草尼马、我们这些进厂打工的,基本都是厂里强制要买养老…可到头来养的却是社保局的那些2B。每个月扣100+…我们劳动者不辛苦么,白白扣咱的钱、中国的法律还是人民的法律么?
阳光网友 2009-8-21 20:28:00
    你好:
我是在东莞市黄江二小做清洁工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包清洁工作。于2006年至今,没有放过一天有薪假期。据我了解,新劳动法不是规定做满1年有5天有薪假期吗?我们都是四五十岁的妇女,应该向哪个部门请求帮助?
阳光网友 2008-12-16 22:54:00
    东莞福珍针织厂春节7天竟然是无薪假,请东莞劳动部门对其违反<<劳动法>>进行查处,周六加班也不按加班算,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长期出现存在这样的问题,劳动部门监督何在.
阳光网友 2008-1-18 15:41:00
    我是福珍厂的员工,厂里要求我们重新填写入厂申请表,不准我们填写入职日期,不准填写在本厂工作过,而且擅自改动我们的入职日期。2008年新的《劳动法》法规规定不可以切断工人的工龄。以上几点符合劳动法的法规吗?
k...k 2008-1-18 13:14:00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厂劳动合同是签订了,但我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合同上的月工资(底薪)和我们所发的实际工资(底薪)不符合,而差距较大。那我们辞工后应该怎么补偿。
阳光网友 2008-1-11 2:50:00
    我是一名治安员,在沙田镇的派出所上班。在这里有好几年了,单位没有给我们买社保与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整个沙田镇的治安员都没有的。这样合理吗?又不好到劳动部门投诉。这怎么才好呢?
阳光网友 2008-1-5 12:59:00
    新劳法是好.我们赞扬国务院!但是在东莞劳动的人民为什么感觉不到劳动法的权威呢?说谁都会说,但关键是要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那些非法企业!
阳光网友 2007-12-31 21:52:00
    你好!请问一个工厂在员工辞工后押工资半个月以上是合法吗?而且其辞工这个月的工资要比以往要少上一半、、、、
阳光网友 2007-12-31 20:09:00
    新的劳动法实施以后真的有人去监督吗?政府不要只是天天在说,而不是去执得行有什么用呢,现在有那么多人在投诉.为什么得不到解决
阳光网友 2007-12-31 19:56:00
    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 这成了大家都关注的焦点,因为不仅关系到广大员工的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用工的稳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东莞却还有许多的企业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民营企业尤为突出,位于莞樟路横坑路段1008号的东莞中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案例。它不单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社保福利及住房公积金,更离谱的是,它还逐月在工资里扣部份钱当押金。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像东莞中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这类无视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应严惩,希望这能引起劳动局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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