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办理本地摩托车迁出手续的市民,携带以下资料到市车管所2楼业务大厅(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办理:
1.车辆转让申请。
2.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车主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如遗失,由车主出具遗失证明)和行驶证原件。
4.迁出车辆标准相片2张。
5.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如车主与机动车登记人不一致,还需附上机动车登记人或者机动车登记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提供一名东莞户籍人员的担保证明。具体业务办理指引可在市车管所2楼业务大厅索取,也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下载。 6.各镇(街)“补偿办”和东莞市车管所从2007年7月10日开始受理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和迁出补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