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办理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手续的市民,需携带以下物件到摩托车注册登记时所属镇(街)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办公室”(简称“补偿办”)办理:
1.具有有效机动车号牌的摩托车。
2.车主身份证明。私人车主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机动车登记证书(如遗失,由车主出具遗失证明)和行驶证原件。
4.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如车主与机动车登记人不一致,还需附上机动车登记人或者机动车登记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也可以提供一名东莞户籍人员的担保证明。 具体业务办理指引可在各镇(街)补偿办索取,也可登陆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dg.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