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2007年9月1日之前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并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东莞市的交通违法罚款。
2.对在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并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东莞市的交通违法罚款。
3.对在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办理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本地摩托车车主,不予追缴摩托车历年欠缴税收、规费和在东莞市的交通违法罚款,但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