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了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批准的公务摩托车,暂时允许在禁行区域通行。但必须控制总量,严格管理。东莞市治摩办将另行制订公务摩托车管理规范,报东莞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除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以外,邮政、供电、报刊、电信、燃气等部门特定业务专用摩托车以及其他抢险、救灾专用的摩托车也有望纳入公务摩托车范围。
公务摩托车将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公务摩托车所在的单位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避免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