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3月20日开始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20日征求意见活动结束时,共收到各类意见191849件,其中,职工的意见占了绝大多数。
《劳动合同法》草案是原有《劳动法》的完善和补充,旨在抬高劳动力成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职工职业稳定性、安全性。举例来说,《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比较模糊,当时提出“劳务派遣”是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草案第4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目前这种普遍存在的大公司向小公司转嫁风险和责任的用工方式,实际上钻了法律的空子。
然而,对这样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显然不只是劳动者一方——工会系统和职工们关注,外资公司也表现了极大的关注热情。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
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跨国公司的反应相当激烈,甚至强硬。
改革开放20年以来,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入国,在吸引外资上,我国最大的优势就是劳动力充足、价格低廉。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比如,定期合同到期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年工资的两倍。
“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外商之所以来中国投资,尤其是投资制造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低。如果成本提高,它们为什么要来呢?”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师马建军说。
《劳动合同法》旨在有力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劳动力的成本,这必然触及了在华投资的外资公司的利益。在这场政府法律与外商投资的博弈中,使得《劳动合同法》出台显得犹为艰难。希望中国政府能在两者之间协调出一种和谐状态,促进《劳动合同法》早日出台,让劳动者有强大的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编辑:陈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