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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还百姓一张安全的餐桌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5月08日 15:54:09 东莞阳光网

 

  最近的一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政府和专家委员会在面对突发食品安全问题时所起的作用:

  2007年3月20日,部分媒体报道说广州市面上有12种水果出现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的现象。报道称,香蕉、梨、西瓜、柑橘等12种日常水果,都被指经常“遭人造毒”。此文一出,很多门户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安,甚至有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询问:“有这么严重吗?以后还能吃水果吗?”

  两天之后的3月22日,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三位专家做客南方网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网,对“12种常见毒水果”的报道以及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在水果中使用生长调节剂、防腐保鲜剂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科学解说,回答网民提问,明确地传达了“现在各地都在推广健康种植水果,在市面上大多数的水果都是安全的,市民不必担心”的讯息,并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水果。当晚,有7000多网民在网上直接与专家对话。第二天,境内外各大新闻媒体纷纷对专家的意见进行报道或转载,社会上有关“毒”水果的讨论归于平静。

  2006年2月,广东起草印发了《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还编印了《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明确了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确立了事故应急工作程序,确保了预案的操作性。目前,广东大部分地市都结合当地情况出台了应急预案,我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初步建立。

  “从田头到餐桌”进行监管

  然而,食品安全是个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漫长产业链,包括种养殖、贮运、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餐饮、消费等多个环节,影响因素多,靠短期的专项整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04年1月1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在原来的药品监管职能上,增加了承担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2004年,省政府又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由省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4个部门组成。

  2005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并推动出台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初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多头执法、交叉管理的问题逐步解决,“10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食品安全”的现象越来越少。

  2006年,省政府与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从八个方面明确各市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责任。

  2006年11月27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两个月之后,《条例》又提交二审。《条例》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状况检测评价以及协调各部门职责等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做出了规定。此外,《条例》规定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明确了参与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管的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问题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建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健康,健康话题关乎每个人的生存。食品安全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不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消失,食品安全监管更是任重而道远。事实已经表明,要让百姓吃得放心,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统一认识、齐抓共管,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作为信息的传播者,媒体的炒作很容易引起公众不理智的心态。因此,在此类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当更加慎重,特别是一些有利于化解百姓恐慌情绪的信息应当更突出处理。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个把关者,企业应该诚信经营,严格把关,为保证食品安全架起一道屏障。

  作为消费者,广大的市民百姓也要全面了解有关信息,不能只看“××有毒”、“××致癌”的大标题就以讹传讹,给自己及周围的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给社会带来更大的恐慌。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很多东西我们明天还能吃,而且会吃得更好,更安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百姓也能够“吃”得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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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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