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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百姓的利益,广东将“立法为民”具体化为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对此解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立法来规范市场的环境,而这类法规过去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起草,往往会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人大在审议这些法规的时候,特别要注意怎么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部门的利益轻了,民众的权益将更多地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种思路的指引下,近年来广东的立法突出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如在2006年广东立法计划草案的12项立法重点中,几乎都是最让百姓揪心的问题,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等,这些条例内容涉及的都是百姓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益。
不断扩大的“立法试验田”
百姓的参与加快了广东的立法步伐,尤其在涉及民生问题的立法方面,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大胆探索自主性、先行性、试验性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不断开拓着南粤大地的“立法试验田”。
2003年7月25日,经过那场精彩的立法听证会之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从此,城市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有了有力的保障。而广东对该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进行“开门立法”的做法也成为中国民主法制进程中的一个经典瞬间。
2005年5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从此,劳动者要求兑现工资有了尚方宝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资执法监督也有了法律武器。
2006年9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2007年1月1日实施。老百姓更充分地享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权利,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2007年1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广州开幕,备受关注《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会上提交二审。省人大有关负责人说,《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届时,老百姓的餐桌卫生有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随着广东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百姓学法用法意识的不断增强,现在,因为拿不到工资而上演“跳楼秀”的事件越来越少了,随意捕杀猎食野生动物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而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越来越多的“打官司难”问题得以解决……
一张保护百姓利益的“法网”在南粤大地越张越大、越织越密。“法治广东”建设有了坚实的基础,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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