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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入户东莞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5月08日 17:00:12 东莞阳光网

 

    全市人才工作会议4月25日下午召开。会议下发了《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等6个人才工作文件。刘志庚、李毓全、刘树基等市几套班子领导出席了会议。今年内我市的人才总量将增长10万人,我市还将从财政中为两院院士补贴100万元。

    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东莞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和《实施“人才工作年”工作方案》。

  迁户者须经单位聘用5年以上

  受市民关注的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在当日举行的全市人才工作会议上终于得到了正式答复:经用人单位聘用5年以上(以参加东莞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为准),同时具备5类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事业单位人才迁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预计将有1000名以上者可办理迁户。

  教育等四类人才成迁户主体

  规定指出,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受聘于全市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以工作调动的方式而采取准入条件审核的方式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主要包括在东莞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聘用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按照规定,凡是在东莞市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在东莞市依法登记备案的社会服务组织可提出迁户申请,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四类单位将成为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的主体。    

  户口可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

  规定指出,迁入的事业单位人才及随迁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固定居所单独立户或迁入用人单位的集体户,事业单位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其子女入托、入学均按东莞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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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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