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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个小工人,本来买不起房子,物权法出台,使房价更高,本人在有生之年买房无望,天啊!啊!爷啊!救救我吧!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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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城区火炼树怡丰都市广场怡丰人行道上停车,为什么要交费呢?这样真的合理吗?(以前是业主公用面积后改为市政路,中间隔路断还是业主公摊面积),刚开始被媒体报道没有文件说明不合法收费,居然一个月内火炼树居委会就马上拿来政府的文件说是同意收费.但打电话到物价监督局询问交费是否合理?他们说要交费!问到交了钱是否对所停车辆保障安全时,他们居然回复没有!他们只负责批不负责管是否有保障.这样的物价监督是怎样执行的!我们应怎样维权呢???是否应该连同物价监督局一块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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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新屋是旧屋重建的,但原来旁边的旧屋是连在一起的,但它没有重建,本人就在原来的位置上建了起来,这样会违反<<物权法>>的采光权和透光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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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要说说小区车位的问题,我是住在彩虹路金域名苑的,一直租用地下小车位有5年了,可能因为物权法准备出台吧,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急于把地下车库的小车车位出售给业主或者社会人士,取消了小车车位的月租,实行按时收费,这样对我们广大业主很不利,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就出售给其他的人,而且很快就要禁摩了,我们小区的车可能会增加,如果开发商这样实行的话,我们按时计算起来的小车停车费肯定比原来贵多了,这样大大损害我们业主的利益。我希望有关方面能给我们小区广大业主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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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石竹新花园管理处(或是地产商)以接送学生为名,在小区内经营楼巴,请问这种商业行为合法吗?是由哪个部门批准的?该由哪个部门去管?为何没人去管? 这显然是在封闭式的小区内开辟另类公共汽车站,每天清晨挠人清梦,多次投诉无效,难道非要打官司才能解决?这又何能构建和谐社会? 拜托你们协助解决!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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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入物业时,同时购买了地库里的车位。目前车位上方的水管长期漏水,滴下的水中夹杂着铁锈,令爱车受到了无可奈何的‘非礼’。与物管处协商,却说水管漏水问题,皆因建筑开发商购入的管道有质量问题,如需解决,就得更换大厦管道,然而,小区外的街铺将因停水而停业数日,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就这样,水管滴水锈的问题至今也无法得到解决。请问这样的情况,物权法能给予我们保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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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宅A已建多年,由于在居民区内,四周自留空间开窗,隔壁B在其腾出位置建一围墙,因邻居B是某部门领导,现要求民宅业主A改少其土地证使用面积,隔壁B的土地证改至围墙位置,不知在物权法内有没有哪一条法规可以对这一民宅业主A的权益进行正当维护呢?或有什么建议可以帮助一下A来维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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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网友 2007-4-9 17:01:00 我要来说说关于停车位的问题!我们是居住在东城区火炼树的车主,因为要在自己所住的楼下成停车(村里的停车场离居民区有一公里以上),所以我们也按该村的规定按月交纳停车费每月150元,因为该村没有明文规定要在每月的何日交费,所以我们一般都是在月中交,上个月的车费也交了,这个月昨天才是一号,但是在昨晚我们停在楼下面的汽车却被放了汽,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赞成不应有的损失,而且这样的事也不止是第一次,而是经常发生。希望有关方面给车主一个说法,还车主一个公道,并杜绝这样的野蛮行为继续发生。 车位问题是搞得很郁闷,我们小区的车不少都停到了马路上!前不久听说有开发商趁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之前,开始高价卖车位的现象,真是太太太要不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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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钉子户”终于摆平了,《物权法》的出台也确实为咱老百姓出了一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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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网友 2007-4-9 16:58:00 你好,我已在去年9月份认购了旗峰天下的洋房,当时钱都交齐了,足过了半年,最近才通知签合同,这是第一;第二签合同时间很短,在三四天内要求签完,合同根本没有与业主商量的余地,当时答应送地下室的,还有送花园的,合同上只字不提,且售楼小姐说公司已定一律不在合同上注明,经了解很多业主都在反影,也迟迟不见答复。肯请通过你们协助,让我们明白开发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帮我们讨回公道。谢谢! 可能你存在过错,在交钱之前应当签订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开发商承诺的条件、赠送内容也应当落实在书面文本上,否则,没有相关证据支持你的权益,建议你咨询律师,以求得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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