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9日,东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省卫生监督所转来的群众投诉,称“长上海曙光医院长安综合门诊部”盗用上海曙光医院的名义进行诊疗活动。
当天,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被投诉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名称为“长安镇霄边工业区兴健卫生站”,而其对外所挂招牌及广告宣传所用名称为“长安曙光综合门诊部”;该卫生站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且聘用的所有医护人员均未能出示有效的资格证、执业江。
长安镇霄边工业区兴健卫生站超范围经营,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渊,东莞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该卫生站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超范围诊疗活动,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