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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见义勇为”
时间:2006-04-27  来源:东莞阳光网
 

民建东莞市委筹备组:重奖“见义勇为者”

    民建东莞市委筹备组建议:要尽快成立东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者加大奖励力度。特别是对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负伤或牺牲的勇士及其亲属,更应该多加奖励和补偿,以此弘扬正气,向广大市民倡导勇敢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精神。

打击犯罪,人人有责

市民梁先生:要加大奖赏力度并简化奖金发放程序

    东莞市民梁先生表示,他非常赞同民建东莞市委筹备组在提案中的建议,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赏力度和简化奖金的发放程序,解决英雄们的后顾之忧。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很大的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了,英雄们没有后顾之忧了,敢于见义勇为的人多了,歹徒必然有所顾忌。

律师李锡国:“肉搏”不是唯一方式,应理智对待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李锡国律师也很赞成提倡见义勇为,但他分析说,我们提倡的见义勇为应该是广义的,在别人遭遇困难时及时援手就应该算是一种见义勇为,而不是狭义理解为,赤手空拳与不法侵害人进行“肉搏”式的斗争。而且这样的斗争往往是危险的,还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或严重的后果。

    因此市民应当理智去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去进行。首先应考虑见义勇为的方式是否能保障自身及见义勇为受益人人身安全而去选择见义勇为手段,如见到持凶器的凶徒实施侵害而自己又没有足够的有利条件则最好是取得警察的帮助,或者呼救以得到更多人的帮助。

中级人民法院陈斯:警力有限,应发动民力资源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陈斯副院长表示,无论是从东莞治安的现状还是从个人的观点,他都提倡市民应该有见义勇为的精神,毕竟东莞警力有限,而“民力无穷”;应该把民力这样一种资源发动起来。

    但是陈院长也表示,市民的见义勇为应该限定在救助的义务范围内,应该理性而非盲目或奋不顾身的见义勇为,因为很多危险情况的帮助是超出普通市民的能力范围,盲目行动很容易产生其他问题:比如受益人不愿意补偿,或者补偿的数额非常大让个人或政府都难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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