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加强“网吧”等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强化“网吧”从业人员的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我局决定从11月下旬起,举办东莞市“网吧”等公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有计算机安全员证且未过4年有效期的除外)。
二、培训内容
培训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证。培训具体内容: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以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管理的办法;计算机病毒的防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的安全和管理;计算机犯罪的防范、打击和案例报告制度,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我省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
教材:《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教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汇编(增补)》。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培训共分6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11月21日-11月25日;
第二期:11月28日-12月2日;
第三期:12月5日-12月9日;
第四期:12月12日-12月16日;
第五期:12月19日-12月23日;
第六期:12月26日-12月30日。
参训人员自行选择培训期次。
2、报到事项:从2005年11月13日起,每天08:30-12:00、14:00-17:30接受报名,报到地点为东莞市新芬路科学馆(人民公园正门旁)六楼东莞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点,报到时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2张。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东莞市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监察科:2489000;
东莞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考试点:
张剑飞、刘小龙,电话:2111321、2114393,传真:2114393。
4、培训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粤〔2000〕70号文规定,每人收费650元(含培训费,教材费和证书费等),食宿自理
四、证书管理
全省统一实行计算机联网无纸化考试。凡考试合格者,由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认定,颁发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凡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网吧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在申办安全许可时,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东莞市网吧从业人员计算机安全员培训课程安排表
2、东莞市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报名表
东莞市公安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