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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国家九部委《意见》的东莞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之中,事实上严厉的房产新政已经发力,而且正在给东莞房地产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
 政策条文
    “国十五条”第七条规定: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政府举措:年底处置90%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两年将被无偿收回。”据悉,东莞市共有各类闲置地、低效用地11.5万亩,其中房地产闲置地约1万亩。截至8月2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累计处置闲置土地94宗,面积5120亩。其中,限期开发41宗,面积1199亩;地块置换1宗,面积40.8亩;退地还耕13宗,面积514亩;协议收购或托管39宗,面积3367亩。累计征收闲置费25宗,面积764亩。

 相关影响: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刘杰认为,通过征收闲置费和处置闲置土地,将打击民间囤积土地和炒地的行为,增加政府的土地储备。日前政府大规模推出土地,直接目的是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来平抑房价。
    然而业内人士表示,东莞房价主要是中心城区拉动的,而这次推出的土地主要在镇区,因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平抑房价,但效果如何最终取决于市场供求。

 政策条文
    “国十五条”第六条: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
 政府举措:竞地价、竞房价,通过招标拿地

     “国十五条”的出台颠覆了原有的土地供应模式,要求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民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相关影响:新地价体系将形成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新政之下影响地价的关键因素在土地使用限定的条件。采用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后,应该会形成一个新的土地价格市场,比以往价格体系是高是低尚难定论。同时,拿地竞争规则的改变,综合实力较强的发展商会更有优势,部分小发展商可能被迫退出舞台。

 政策条文
    “国十五条”第二条: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政府举措: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开发建设总面积70%

    新政出台后,影响和争议最大的便是第二条,即“90平米须占70%”。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相关影响:一大户型将严重供不应求

    根据东莞市房管局的统计信息,今年1至4月,东莞在售住宅有超过70%的户型都是90平方米以上。如果强制执行该规定,势必会造成90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严重供不应求,大户型数量有限,物以稀为贵,价格肯定会上涨。同时中小户外的设计将更灵活,尽量使90平米以下的房子能居住得更加舒服。

 政策条文
    《关于规范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通知》
 政府举措: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证之前不准内部认购

    东莞市建设局等四部门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发展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等形式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性质得费用。同时要求在领取预售证后,必须在10天内销售。这两项规定意在打击发展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行为。

 相关影响:信息透明对消费者更公平

    东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将在9月1日正式开通,届时楼盘的套数、可销售套数、户型、售价以及每天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存量情况都将在网上公开。市场信息透明,消费者买房更踏实。发展商认为,“认筹和内部认购”是卖方测试市场的一种普遍方式,取消内部认购,可能会对市场动态和市场因素考虑不全面,加大潜在的销售风险。

 政策条文
    《国十五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
 政府举措:提高首付 征收营业税

    6月1日起实施的“国十五条”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20%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关影响:需求市场走向理性

    据了解,目前东莞的购房者中首付3成的居多,而能选择90平米以上户型的买家大都实力雄厚,多出1成可以承受,因此首付提高打击的只是炒房者的心理预期。营业税政策的实施意在打击房价非理性上涨的地区,但在发展势头平稳、价格泡沫相对较少的东莞房地产市场,有可能会使购房不足5年的买家推迟换房,转到一手市场买房,反过来刺激了一手房价格的上扬。

 政策条文
    《国十五条》第十一条: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第十二条: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举措: 加大城市廉租房建设规模

    新政规定,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东莞目前大部分镇区都建设了农民公寓,也实行了廉租房政策。

 相关影响: 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有望解决

     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这对有住房需求的困难家庭无疑是一个利好,但东莞目前大部分镇区都建设了农民公寓,也实行了廉租房政策,而大部分本地居民经济能力较强,不需要经济适用房。那非莞籍居民能否享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呢?规划和房管两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惠及非东莞户籍人口须由市委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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