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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养老保险 东莞先行一步
http://www.sun0769.com 2007-06-28 16:16:42 东莞阳光网

    打破缴费15年就“养老”观念,新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挂钩

    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已悄然在东莞施行,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8%,参保年限短和缴费工资低直接影响养老待遇,这一调整将打破缴费15年就享受养老待遇的老观念,有效提高职工参保积极性。

    率先探索地方养老险制度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志刚表示,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是近年来上级部门的要求,但在全国其他地区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该制度,这也是东莞市在提高市民保障水平方面的率先探索。同时,要建立该制度,首先要做实个人账户,这也是当前全国“两会”的热点之一,这一点在东莞已经做到了。没有这个基础,东莞地方养老制度的建立就无从谈起,日前根据东莞市政府的批准,同意该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各种衔接工作正逐步展开。

    李志刚局长说,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将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费率,其运作方法主要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结构进行调整,将该市职保单位缴费费率从原来的10%(其中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职保个人账户)调整至8%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余下的两个百分点划入地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则从原来的1.5%调整至0.5%,余下的一个百分点也划入地方养老保险。

    缴费下限暂时维持690元

    该制度实行后,东莞参保人缴费基数将不再区分市属或镇(街)属两个标准,并依据省的标准统一执行,即职保缴费基数调整为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60%为下限。

    但因东莞市参保人中大部分为务工人员,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实际收入,因此该市职保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采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仍维持现行东莞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今后将逐步过渡到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对于年度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均分别按一定比例调整,现在则改为定额调整,同时与本人首次申领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也不再挂钩,调整的幅度将由省统一测定执行。

编 号: 280822    
摄影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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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市民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企业和职工负担将减轻

    据了解,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从11%调整为8%,原来由单位缴纳的“3%”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不再放在个人账户,这对企业和职工负担有什么变化?

    李志刚表示,该制度的实行将改变以往只要缴费15年,就可享受待遇的传统观念,根据测算,该制度实行后,缴费满25年才能达到原来的水平。新制度将实行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也就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及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将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也就更高,这也将提高参保人的积极性。同时,地方养老保险实行后,将和缴费挂钩,调整个人账户结构,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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