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市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人,可申请投靠子女在我市入户( 本市内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限年龄限制)。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投靠入户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莞城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参与法轮功活动等)的书面说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工本费4元。
审批结果电话查询: 968692266(自动)、96061(人工)。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咨询电话:224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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