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投资申办常住户口(纳税入户)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连续经营3年并3年累计纳税达到30万元的,可一次性办理3个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户口。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
3、入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4、入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证明、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属育龄人员的需提供原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入户地镇(街道)计生办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
6、入户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参与法轮功活动等)的书面说明。
7、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三)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向投资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经批准同意迁入的,申请人到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核发《准迁证》工本费4元、《户口簿》工本费10元。
审批结果电话查询: 968692266(自动)、96061(人工)。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咨询电话:224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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