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变更更正出生日期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予变更。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受理,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咨询电话:224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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