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其家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咨询电话:2248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