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
2、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2至3个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户口簿》;
3、1张近期二代证标准相片。
(三)持上述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履行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四)申请人持《户口簿》和盖齐公章的《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到市公安局领取临时身份证,并按规定交纳临时身份证工本费10元。
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咨询电话:2248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