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12日前可提意见和建议
“各类改建、扩建、新建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绿地设计方案,经所在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建设。”该《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改变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办法》还严格规定,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绿地率,在验收时达不到标准的,将不得投入使用。
据了解,目前,该《办法》正处于征集意见阶段,市民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于4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或通过互联网发送电子邮件给法制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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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区域应划为东莞市城市绿线?
《办法》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在予以界定后,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1. 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2. 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3. 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
4.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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