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东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出台,12日前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绿地率不符合标准将不得投入使用。
 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其中城市新建区(即城市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城改建绿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城市苗圃地占城市建成区总用地面积的2%以上;风景区绿地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
据了解,在居住用地中,还应有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和带状公共绿地等等,3万平方米以上用地的住宅区,其集中绿地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
在道路绿地及两侧防护绿地控制方面,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另外,市域38条主要道路两侧建筑以及水岸新建建筑均规定了一定的退让范围,在退让范围内宜设置绿地。”东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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