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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详细>>

    问:我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先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或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详细可点击东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dggjj.cn)。

    问:单位变动或辞职回原籍,如何提取公积金存款?

    答:本地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身份证等。凭单位辞职证明到公积金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网点,可以立即提取存款;如果是转换工作单位,可以到开户网点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

编辑:钟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