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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治安整治成头等大事 “断腿”行动遏制“两抢”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2月27日 16:53:29 东莞阳光网

对非法摩托车的治理有效遏制了“两抢”犯罪,市委书记刘志庚形象地称其为“断腿”行动。

  2006年3月,刘志庚出任东莞市委书记,他出人意料地把第一把火烧在治安上:当年年底治安要有明显好转,如果没有明显好转,市委、市政府要向全市人民公开检讨。

  刘志庚说,东莞的老百姓,对于GDP增幅多一点少一点感受并不明显,对政府建楼房多一幢少一幢要求并不高,但对有街不敢上、有包不敢挎却意见很大。履新之初,有关部门将当年东莞要办的十件实事排了出来,刘志庚把排在第五位的“治安”提到第一位。

  值得庆幸的是,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到2006年底,东莞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市委、市政府成功兑现了对市民的承诺。
  
  打响治安第一枪
  
  “砰——砰——砰——”

  2006年4月3日凌晨,几声清脆的枪声在凤岗镇天堂围村响起,一名持刀袭警的入室抢匪在两次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被警方击毙。这是东莞整治社会治安以来打响的第一枪。

  随后的4月27日零时许,东莞市公安局“铁腕”行动伏击民警在莞城区伏击时,发现6名男子分乘3辆摩托车在路上游荡,驾车至体育路浩宇大厦附近时,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事主董某及其女友黄某拦住,其中3名男子下车持刀对2名事主进行抢劫。民警实施抓捕,歹徒持刀袭警拒捕,民警鸣枪示警后,该伙歹徒仍继续持刀袭警。民警依法果断开枪,将1名犯罪分子当场击毙,将另1名袭警歹徒文某击伤,并当场抓获商某、刘某、颜某3名歹徒,另1名歹徒趁乱逃脱。

  警方当场击毙劫匪的行为是否得当,在网上的调查数据显示,当时有超过八成的网民对此持肯定态度。有网友表示,“对于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的确有必要严厉地打击他们越来越嚣张的气焰”。

  在稍后的东莞“两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也表示,警察在执法中遇到持刀、持枪歹徒拒捕时,在鸣枪警告无效后,应该勇于依法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珠三角整治治安的枪声一再响起,这些枪声对打击犯罪到底起到了多大作用?东莞一位政法记者在谈及4月27日的枪声时透露,当时另外一名被抓获的歹徒被吓得尿了一裤子。这个细节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警察开枪确实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威慑作用。
  
  充实警力严管出租屋
  
  早在2005年,一位来自镇区的老警察在参与网络讨论时就指出,东莞的治安问题非常复杂,东莞可以说是全中国最特殊的一个城市,特殊在大量人口与警察编制的问题。东莞警察的编制原来是按照城市的户籍人口来的,以按140万人口的编制,来管七八百万人的城市确实很难。这位警察还说,一个派出所原来四五个人,现在八九个,看起来是增加了一倍,但基数还是太少,而警察编制扩编的问题却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2006年,东莞开始以石碣试点尝试充实警力的有效办法。

  这一年的8月10日上午,41岁的湖南隆回县男子范菊庭,一言不吭地躺在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大门口。原来,范菊庭的摩托车被石碣营运办查扣,来到分局要求放车。在要车未果的情况下,他干脆躺到警车下面,任民警怎么劝说都不理不睬。

  过了几天,范菊庭带着自己写的检讨书和摩托车证件来到石碣公安分局道歉。

  促使事情顺利解决的是湖南嘉禾民警欧建雄和王社青。作为广东首个“省域警务协作”试点,他们被“借到”石碣镇上班。在石碣,欧建雄和王社青的工作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维权,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服务,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是化解,化解流动人口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的矛盾纠纷;四是打击,即打击流动人口中的一小撮违法犯罪分子。

  另外一方面,出租屋也是让人头痛的事情。此前在东莞,出租屋市场“只租不管”的现象比较常见。出租屋常常与工业区和居民区混杂在一起。承租人员的成分复杂、流动性强,主要有工厂员工、外来个体经商者、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这些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素质参差不一,工作和租住地点变动相对频繁,也有很多犯罪分子将出租屋作为落脚点。民革东莞市委员会的一份《出租屋管理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东莞市抓获的各类刑事犯罪人员90%以上是外来流动人员,治安、刑事案件90%以上与出租屋有关。因此,要从根本上搞好社会治安,就要管理好流动人员和出租屋。

  为促进社会治安年内明显好转,2006年东莞使出了狠招——实行出租屋治安管理责任制,凡是出租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按照“一次性死亡”原则,收回出租屋租赁证,不得再出租。
  
  “禁摩”行动根治“两抢”犯罪
  
  治安整治之初,两抢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摩托车在东莞成了最普遍的犯罪形式,摩托车犯罪本身的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大、速度快、便捷、隐蔽性强、取证难,导致办案成本高、打击难度大,人力物力都无法满足,这些特点使得摩托车在当时成为一项低成本、高回报的作案工具。

  正因为这些原因,“两抢”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作案工具(尤其是外地牌)摩托车被官方认为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就形象地把“禁止非粤S摩托车入莞”称作“断腿”行动。

  2006年8月10日《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方案规定,从当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全天24小时禁止异地摩托车进入本市。从2007年9月l日起,市中心区道路将禁止本地摩托车通行。

  继东莞之后,在广州争论了好多年的“禁摩”问题也“尘埃落定”,广州对摩托车和电动车说“不”。网络上有评论认为,广州“禁摩”是受了东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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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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