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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提供材料
第(2)项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学生本人的一页,用A4纸)

2.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

第(3)项

1.《特聘人才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能证明特聘人才与学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出生证)及复印件

3.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

4.如学生在莞城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

第(4)项

1.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能证明持《居住证》人员与学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出生证)及复印件

3. 持《居住证》人员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任职时间及职务等)

4. 如学生在莞城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

第(5)项

第(6)项

1.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东莞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或市外事局出具的《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2. 如学生在莞城外小学就读的,还需提供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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