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 2、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 3、父母一方在莞城工作并持有《特聘工作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 4、父母一方在莞城工作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或以上)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
| 5、父母一方在莞城工作的台湾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
| 6、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华侨华人小学应届毕业生。 |
| 凡属上述(2)(3)(4)(5)(6)项情况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请于5月12日至23日(公休日除外)带齐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城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5楼,咨询电话:23126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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