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做好2008年春节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重点物资的运输。
2008年春运自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为期40天。据预测,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1.5亿人次,同比增长5%;全国水路旅客运输量约为2950万人次,同比增长3%。
《通知》要求,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安全优质、平稳有序、客货兼顾”总体要求,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春运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准备充足运力,改善运输组织,全力避免发生旅客大规模滞留现象。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优先过闸和客车优先过渡,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运输;要认真检查落实2007年春运期间建立起来的春运应急预案和应急运力体系,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应急运力。
《通知》说,各地要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确保春运投入充足的运力,各地交通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措施减轻客运经营者负担。2007年春运各地出台的费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应继续执行。各地要关注成品油供应情况,如出现因成品油供应影响春运正常运行的,交通部门要及时与当地发改(经贸)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优先保证春运客车、船舶和港口的燃油供应。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二是加强营运车船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客运站点源头管理。四是加强公路安全管理。五是加强水运安全管理。六是加强危险品查堵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市场秩序,倡导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站点等源头的监督管理;二是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社会投诉;三是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要采取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上门售票等多种形式,方便广大旅客购票;五是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六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采取多种措施为旅客提供人性化服务,特别是要热情帮助老、弱、病、残、孕旅客解决旅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