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是实行售后“三包”的商品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3月14日 17:22  东莞阳光网

    我市治摩行动实施后,不少市民选择自行车代步,让销售自行车的生意一时走向红火。随之,自行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行车是国家1986年首批实施“三包”的产品。

    具体而言,自行车“三包”同样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属质量问题的,7天包退、15天包换、1年包修;1年包修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更换。符合换货条件的,如果因商家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他型号或规格的,应按发票价全额退款。但如果商家有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换而要退的,则予折价退款。自行车每天的折旧率为车价的0.05%,其中修理占用的时间可扣除。换车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商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换货日期并盖章。但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引起自行车损坏,则不实行三包,要付费修理了。

    消费者购买、使用自自行车,要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应注意以下细节:首先,要到有信誉和口碑的店铺或商场购买,以免商家倒闭使售后服务无保障;第二,要商家开据发票,在销售单据上注明自行车的车架号,并盖章,而且要求商家提供“三包”服务卡;第三,发现质量问题,要到销售商处要求修理。如果自行车售后在其他维修店拆动或修理,则被视为放弃“三包”,无法享受“修理两次不行,可换”等“三包”服务了。第四,每次修理,要作修理记录,这是判断是否符合“换、退车”条件的必要证据。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邵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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