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有隐患 科学使用可防范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3月14日 17:18  东莞阳光网

    日前,我国发生了首起因手机电池爆炸致人死亡的个案。消息传出后,手机电池安全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门话题。电池是手机的必须配件,如果手机电池不安全,就相当于一个隐形“手雷”埋在自己身边。其实,只要广大消费者从质量鉴别、维权细节、使用习惯三个方面提高对手机电池的安全防患意识,自觉抵制使用伪质电池,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通常来说,品牌手机配备的原装电池,大多是安全可靠的,而随机赠送的电池,则往往不是厂家原装的,是商家额外赠送的,也可看《说明书》注明的“配件”有几块电池,都可鉴别赠送的是否原装电池。对于一些洋品牌的手机,因为其配件价格较高,消费者要特别留神一些无良商家是否存在私下调换原装电池的猫腻。对于一些仅售5至30元以内的电池,大多是假冒伪劣产品,购买时也要多加留意。

    质量鉴别方面,目前手机厂家对电池的防伪措施并不普及,消费者不容易明辩真假伪劣,最好到信誉良好的大型商场或品牌专卖店购买。从外观上观察,原装正品电池的触点有光泽、颜色正、位置规整;印刷上标签采用二次印刷技术印制,即手机电池标签由标签制造商印制,而条形码部分则由电池制造商印制,并注明制造商的名称。在一定的光线下,从侧面可以观察到两者的颜色有差异 (后者的颜色显得偏深、偏黑)。而假冒伪劣电池的标签大多采用一次印刷印制而成,两者颜色没有差异。

    维权细节方面,手机电池属于“三包”产品,无论消费者是买手机还是光买电池,不管电池是随机配备的还是赠送的,消费者都应要求商家必须把电池的品牌和串号在单据上具体注明,作为证据。万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如果电池是正品有厂家的,你不仅可以追究商家责任,还可追究厂家的责任,否则,就有可能因缺乏证据而丧失索偿的权利。

    使用习惯方面,消费者要保障手机电池的使用安全,首先,要使用有厂名、厂址的品牌电池和配套的充电器,合格电池均设有过充电路保护功能。第二,充电时间不要过长,一般电池两个小时就能充满,充电时间过长则有可能发生意外;第三,充电时,尽量不要使用手机;第四,不要随意改装手机,不要将电池放在高温下,充电尽可能采用慢充方式;第五,通话时间不宜过长,多用耳机接听电话,通话中当手机发热时,应当马上停止使用。第六,不要将手机放在胸前等身体要害部位。

    据《手机三包规定》,手机电池的三包期为半年,半年内出现性能故障,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票价退;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时的单独销价退款,这是对电池性能故障方面的规定。对于电池使用安全问题,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也就是说,在产品购买10年内,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前提下,消费者享有索偿权,诉讼时效期间为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年。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邵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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