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应仔细核对银行卡对账单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3月14日 17:15  东莞阳光网

    银行卡使用带来的便利和增值服务,已被广大消费者普遍认同和采用。但对银行卡对账单上密密麻麻的支付明细款项,持卡人一般都比较关注消费支付款项,而很少去仔细核查扣款项目,消费者在信用卡的收费项目、周期和在还款期限的计算上了吃了不少“闷亏”还不知道。

    近日,市消委会就收到消费者张女士关于某银行利用模糊计费周期的手段强行收取超额金的投诉。张女士是东莞市某银行信用卡用户,信用额度为5000元,计费周期为每月20日至次月19日,还款日期是计费周期后次月的7日前。5月初,张女士收到该银行发来的一条信息:“为给您更优服务,您XX卡账单日调为每月2日,本月消费享加长免息期,账单于5月2日发出,还款到期日5月22日……”。即从5月份开始张女士的信用卡还款日期由每月的7日延迟到22日,也就是说,假如张女士在4月20日-5月19日这段时间消费额在5000元以下,那么她的还款日期是6月22日,如此类推。张女士于3月20日-4月19日用该信用卡共消费了2641.04元,又于4月20日-5月19日用卡消费了2543.96元,两笔数目本应该分两个计费周期即5月和6月进行还款,而在银行寄给张女士的6月2日的记账单上,却有一项是扣超额金10元,原来,银行将两笔原本应该按照两个计费周期还款的刷卡金额合并在5月一起计算信用额度,合并后消费金额就为5185元,超过了5000元信用额度185元,可对账单上的实际还款却分两个周期扣除,这样,张女士就无辜地被银行扣取了10元的超额金。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就算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如果消费者不认真核查就丧失了维权的权利。试想一下,银行的这类收费错误,应该不是人为的个别错误,而是在扣费系统上有意的设置,虽然是小额的扣费误差,但集合众多的信用卡用户被“误收”的钱,银行“误收”的却是一笔为数不菲的数目。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持有银行信用卡的消费者:

    一、不要因为数目繁琐而忽视了核对账单的重要性,应仔细核对对账单与自己所保留的签账单是否相符,若有出入,应立即通知银行核查。

    二、除了核对账单上的大额消费、流水消费账外,更要特别注意一些小数目的扣费项目,不要因为数目小就轻视了小额扣费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应马上向银行联系查个究竟,避免被恶意扣费,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邵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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