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支招金融消费 识破各种理财陷阱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3月14日 19:58  东莞阳光网

  律师意见:如此种种,霸王条款总是发生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下,虽然这些都是所谓“国际惯例”或“行业规则”,但是需要消费者理性对待并合理维权。例如耗时八年才取消的房贷“律师见证费”就是在消费者和消协的质疑和呼吁下成为历史的。

  网络安全之忧

  随着网上理财产品、网上商城、第三方存管、托管账户等业务的慢慢普及,网上银行业务占据的市场份额已经越来越大。而随之而来的网银安全问题已日渐突出,但由于消费者举证困难,银行往往拒绝赔偿。由此引发的纠纷数量也节节攀升,对网银使用客户产生较大的使用安全隐患。

  专家建议:消费者在使用网银时尽量增强防范意识,对于银行做出的技术改进抱以更大的关注,免得做事后诸葛亮。目前,工商银行(601398行情,股吧)、建设银行(601939行情,股吧)和农业银行纷纷推出了U盾,Ukey和K宝等网络安全设备。虽然网银数字证书、动态密码需要一定费用,但是和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喜好通过例如支付宝、快钱、银联电子支付和财付通等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一样,提高网银安全使用意识正当时。

  观点聚焦

  上海市银行业同业工会秘书长李源:银行金融服务是卖者有责,但是作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者们也很有必要提高自己的金融知识和维权意识。在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理财产品纠纷中,作为行业协会性组织,同业工会开始着手采取多种普及理财知识、完善投资者教育的活动。例如,和上海市文明办、东方卫视和教育出版社分别合作开办的社区理财网、《看东方-投资者教育专题》电视节目和供中小学生选择的拓展型教材等都给这个蓬勃发展的理财市场添了一份力。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吴景明:金融消费尽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很有必要,在很多发达国家,金融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很多。实际上,虽然金融消费纠纷可以适用《民法》这类基本民事法律,但是,民法是以平等民事主体为调整对象,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使用民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索建国律师:金融消费纠纷已经日渐成为律师业务的重要部分,但是由于机构拥有相对强大的实力,所以在寻求法律帮助上,普通消费者会比较不利。在此,只能提醒消费者,不论在接受金融机构投资类服务(如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抑或非投资性服务时(如保险箱租赁或汇款等)都要保持足够的注意力和警惕心,毕竟在弱势地位一时难以改变的时候,消费者学会自我保护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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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证券报 编辑:邵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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