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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东莞市消委会受理典型侵权案例
案例一:中介隐瞒买地真相 定金如数退还
2006年12月22日,经东莞市某物业代理公司(下称“中介”)介绍,黎女士购买某花园别墅用地,随后通过中介公司与某房地产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委托方)共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转让)合同》,交付20000元的定金。事后,黎女士发现合同不但没列明转让地块时所需明细费用,而且委托方也不是开发商,更重要的是中介公司隐瞒委托人未取得别墅用地的合法产权证及委托出售的相关文书,即委托方并非物权持有人或委托人。黎女士要求委托方解除合同并退定金,而中介公司却指黎女士违约,要其支付违约劳务费。
经调查,消委会认定该中介隐瞒了委托方不具有转让地块的资格及未列明转让地块的费用,侵犯了黎女士的知情权,存在欺诈嫌疑,应承担过失责任。经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该中介及委托方全数退还黎女士的购房定金20000元。
案例二:夸大酿酒设备快速致富 农民工获退设备款
2007年3月份,农民工周某、李某和温某分别在某商城购买了酿酒设备,共花去40000元左右,设备打着“投资几千元可办酒厂、免费培训酿酒技术,……一年内可成为富豪”的广告。三人接受培训后,将设备托运回老家教家人使用,谁知出酒量未达到宣传所说的94%,且酒质有异味,更糟糕的是国家法律已严厉禁止私家作坊制卖酒。“致富”无果,三人要求退设备款遭拒。
三人通过电台广播了解到消委会是他们维权的有效渠道,随即向消委会求助。经市消委会调查认定,设备经销商在国家已严禁制售私酿酒的情况下,未告知须取得合法资格才能制酿酒的知识,对农民工造成误导,已构成侵害农民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调解,经销商分别退回三位农民工设备款以及来回运费和原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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