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消费过程中遇到纠纷,总想找相关部门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殊不知,明明自己的是受害者,维权投诉却遭“闭门羹”,为什么呢?3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多数消费者对待假冒伪劣商品的态度不再忍气吞声地接受。可是,在维权投诉中,误认为所有消费纠纷都能找消协投诉,致使维权意识进入误区。为提醒消费者明确投诉范围,在“3·15”来临之际,市消协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此类消费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协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规定:经营者出售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商品,应当停止侵害行为,并恢复受害消费者的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消费者损失。但消费者如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时,则应“三思”。
误区五:消费丢物向消协投诉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协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纠纷消协都要受理
根据《消法》规定,下列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4、被投诉方不明确的;5、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纠纷;6、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误区七:商品质量纠纷由消协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