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置欠薪逃匿案件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议案提交单位:东莞市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

    近年来,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在我市呈阶段性上升趋势,而员工为讨欠薪采取的手段愈演越烈,有的甚至酿成集体上访、罢工、游行、拦塞公路等恶性事件,对我市社会稳定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欠薪逃匿现象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因充分认识到妥善处置欠薪逃匿案件的重要性。基于近年来我市政府部门处置欠薪逃匿案的手法,在此提出如下看法:
当前处置欠薪逃匿案件存在的难题:

    (一)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力不够。《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对于欠薪逃匿问题,只是提出一些纲领性的原则,且可操作性不强,未能起着应有的法律效应。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而在现实操作中,因受欠薪逃匿影响的劳动者大都是外来工,工资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当欠薪逃匿案件发生后,如果只垫付他们临时的生活费后让他们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需要漫长的过程,劳动者没有能力等待,因此以此方法平息此类群体性案件不合适且可能导致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二)现行刑法没有相关条文追究欠薪逃匿行为的法律责任,导致企业主逃薪后常可逍遥法外,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欠薪逃匿的歪风。

    建议:一、就具体形势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法规政策。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置欠薪逃匿案件,一直以来我市政府部门主要采取“先厂房出租方垫付工资、后向法院追偿”的方式妥善处理欠薪逃匿案件,但此方式因缺乏法律依据,通常需要政府部门与厂房出租方做大量的调解工作甚至对其施加压力才得以执行。因此,建议围绕此操作性强、且能及时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及社会稳定的方式,出台相关法规政策并作进一步完善,使得政府部门在处理欠薪逃匿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从严追究逃薪者的法律责任。建议对恶意逃薪者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方面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欠薪逃匿者的追捕力度,决不可让恶意逃薪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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