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议

    议案提交:虎门镇人大办公室

    我市工厂企业多,拖欠员工工资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外来员工集体上访,上路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等。拖欠工资的原因有企业经营不善、有资金暂时不到位,或企业间互相拖欠等情况,也有一些是无商德业主故意拖欠,或玩失踪,甩包袱给当地政府。有些案例显示拖欠工资时间并不长,数量也不多,情况也不复杂,经劳动部门调解可及时处理,但被一些“闹事专业户”利用,被一些所谓律师鼓励,就变成集体上访、甚至闹事事件,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拖欠工资上访闹事的新动向。建议市政府:

    一、加强对拖欠工资事件的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预防拖欠工资,打击一些以拖欠工资事件故意鼓惑员工上访的操纵者,教育外来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立工资信息反馈制度,加强监管。

    二、对企业收取一定的工资发放保证金,由政府统筹,按银行利息付息。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时用于补发拖欠工资、租金及水电费等。企业因故停工停产、转移地方,但无拖欠工资现象的,将连本带息返还。

    三、提倡企业实行半月工资预付方式,以多退少补结算员工的月工资 ,将监管的关口前移,便于劳动管理部门监管。即使拖欠周薪,数量不多,方便调解处理,外来员工损失较小。

    四、企业拖欠工资、水电、租金等费用,业主逃跑,由当地社区、房产业主“买单”,垫付拖欠工资,交水电等费用,一是无法律法规依据。二是社区实行股份制后,垫付资金要居民代表会通过,社区干部决定垫付资金违反股份制规定。因此,发生拖欠工资事件,应由劳动管理部门调解处理,或由法院判决,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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