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宰生猪和贩卖私宰肉属于违法行为,大岭山镇矮岭堪村村民叶满娇在贩卖私宰猪肉被执法人员查处时,阻碍执法人员检查其所卖猪肉,情节较为严重,被大岭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日前,市猪肉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小组汇同大岭山镇经贸办、食品公司、农技中心、公安、卫生、工商多部门联合对该镇矮岭堪村综合市场进行检查时,违法私宰生猪并正在市场内贩卖私宰肉的矮岭堪村村民叶满娇用布将其所卖猪肉包裹住,手拿屠宰刀,阻止执法人员对猪肉进行检查。经过耐心劝导,叶满娇仍然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法,后公安民警将其带回公安分局进行教育。
经过公安民警的教育,叶满娇承认了自已的违法行为,并写下了今后再不私宰生猪和贩卖私宰肉的保证书。
针对当前私屠滥宰现象较为严重的情况,大岭山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把规范肉食市场作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打私宰和贩卖私宰肉行为。
大岭山镇经贸办主任何海波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猪必须经宰前宰后检疫、进行定点屠宰。私宰生猪、贩卖私宰肉属于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没收生猪和肉品、并处货值3倍的罚款。大岭山将加大对私宰和贩卖私宰肉的违法行为,若经查处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