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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历史名人:王宠惠

王宠惠

    王宠惠(1881—1958年),字亮畴,东莞虎门王屋人。著名法学家,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国务总理等职。

    王于香港出生,幼年入香港圣保罗学校习英文,继入皇仁书院肄业,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0年毕业后,到上海南洋公学(交大前身)任英文教习;一年后赴日留学,研究法政,曾任东京《国民报》英文记者,常以英文撰写时论,名噪一时。1901年春,与冯自由等共组广东独立协会,反对清廷将广东土地割让给法国。1902年赴美留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04年,他在纽约协助孙中山用英文撰写《中国问题之真解决》,揭露清廷黑暗统治,劝说各国放弃支持清廷的政策。1905年加入同盟会。1907年,从美转到欧洲,继续研究法学,考取英国律师资格。在德国被选为柏林比较法学会会员,将《德国民法》一书译成英文出版。1911年9月回国,任上海都督陈其美顾问,不久,以广东代表身份出席南京会议,被推为各省代表会议副议长。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月,任司法总长,6月辞职,任外交部顾问。

    不久,任上海中华书局英文编辑部主任兼孙中山创办的铁路公司顾问。1913年受聘为复旦大学副校长。1916年5月,任广东肇庆军务院外交副使。1917年,到北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1920年任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长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法理讨论会会长。1921年10月,与施肇基、顾维钧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出席在美国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年7月,代理国务总理,9月,任国务总理,12月,任司法总长。1922年8月,兼教育总长;9月,署国务总理。

    1923年,任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1924年1月,任司法总长。1926年1月,任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1927年7月,任国民政府委员,9月,任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委员,7—12月,任司法部长。1928年2月,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1930年再次被选为海牙法庭正法官,10月,兼任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委员长。1931年5月,再赴任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1934年1月,任建设委员会委员。1935年选为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监察委员。1936年辞去国际法庭法官职。1937年3月任外交部长,不久兼代行政院院务。1941年,改任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次年2月,随蒋介石访问印度。

    1943年11月,随蒋介石出席开罗会议。1944年3月,任中央银行理事会理事。1945年4月,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创立会议,制定联合国宪章。次年11月,参加制宪国民大会,参与《中华只国宪法》的制定。1947年4月,任国民政府委员,9月,被选为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1946年6月起,任司法院院长至去世。

    1949年去香港,不久转赴台湾,任国民党第七届、第八届中央评议员、“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委员”。1958年3月15日,于台北去世。著有《宪法评议》、《宪法危言》、《比较宪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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