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培训服务助您提高能力

    本市户籍劳动力(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可享受累计三次的资助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包括定向项目培训、就业见习训练、创业培训和自主参训等。

    一、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

    1、什么是定向项目培训?

    定向项目培训是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的旨在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定向的项目主要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持证上岗的职业技术工种。如:焊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铸造工、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物业管理员、职业指导员、营业员、推销员、保健按摩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家政服务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等等。

    2、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

    3、哪些机构提供定向项目培训?

    经市就业工作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可以提供定向项目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劳动部门查询,或登录“东莞市就业服务网”查询)

    4、失业人员定向项目培训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1)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的,按两项标准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给予90%补贴;个人负担10%的费用。

    (2)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参训人员实际参训时间,按15元/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5、失业人员参加定向项目培训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参训人员参训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或《失业人员失业备案表》。(《失业证》或《失业人员失业备案表》到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办理)

    (2)参训人员在参训前须签订《参训承诺书》,非因培训机构原因中途退训,而又未申请核准的,不予发放参训期生活津贴,并取消继续享受资助性培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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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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