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差额补助:
(一)、什么是工资差额补助?
工资差额补助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实现就业后的一项补助,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工资差额补助?
在全日制就业岗位上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为工资差额补助对象(以下简称补助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4050”(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工资差额补助的标准是多少?多长时间发放一次?
补助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或被社区公益性岗位、劳务组织安置后,在岗期间,以本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作为比对标准,月工资总额低于比对标准的,给予工资差额补助。工资差额补助金额按月计算和发放。
(四)、如何申领工资差额补助?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初次申领时,补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劳动服务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领补助备案表》,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补助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持安置单位证明;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
(2)再次申领时,只须向劳动服务站提交《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确认表》。劳动服务站核查后向所在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10个工作日后,由市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将经核准的工资差额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补助:
(一)、什么是灵活就业补助?
灵活就业补助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村(社区)劳务组织非全日制岗位实现灵活就业后的一项补助,目的是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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