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为全面落实“创业东莞”工程,促进有创业意愿的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资金困难,设立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在贷款期限及展期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二、哪些人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本市户籍劳动力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过程中,因资金困难需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能提供相关担保的可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应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
(2)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3)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4)应有良好的品行和信誉,并能提供第三方担保人或抵押担保;
(5)除贷款项目外,无从事第二经营活动。
四、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贷款额度: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情况,设3万元、5万元两个档次:
①申请人提供一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额度为3万元;
②申请人提供两个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额度为5万元;
③申请人不能提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第三方担保,但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的,按抵(质)押物评估价值的60%确认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贷款期限:
一般不超过两年。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借款人可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展期,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最多可展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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